一、总则
1.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共体育教学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2.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二、责任内容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外语计算机体育直属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公共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共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发展布局、年度工作重点,并进行专题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3.公共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应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三、责任制度
1.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和有关规定。
2.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
3.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4.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
5.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
6.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防止超标接待行为。
四、考核与监督
1.公共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应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
3.考核方式可以包括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