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
1、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关系公共体育部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公共体育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公共体育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公共体育部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公共体育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公共体育部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4、公共体育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5、重大经费支出。
6、涉及教师安全稳定的工作。
7、公共体育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9、其它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提前准备,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8、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