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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制度

    时间:2018-04-12 15:02:09  作者:  点击:

    教学工作是系部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监控对于保障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素质教育,进行教育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我部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为便于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

    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受学校及部门双重领导,对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与督导。

    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由部长担任;副组长1人,由系副主任担任;成员(人数不定)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担任。

    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参加督导工作或相关会议,则经会议讨论及时更换人选。

    二、 职责

    1.教学督导人员应认真执行听课制度,覆盖所有教师,并认真填写《长治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

    2.参与常规教学检查,包括对教学日历、教案的抽查,教学过程的审核,课程教学大纲的申査等。

    3.及时了解教学的教风、学风等情况,包括学生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等。

    4.通过参与经常性的教学检査和听课,了解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5.对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书面反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6.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对系部教学改革方向、决策积极向主任或组织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7.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版权所有:长治医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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