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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公共体育部体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8-04-06 09:23:38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突出“健康教育”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完善教学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保证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每学期开学初,教师要向学生公布本学期课程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等,按要求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考核评价;学期末按时、准确地上报成绩,不得漏报、错报。

    三、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的考核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教学秘书处。

    四、教师上课时,须带齐教案、点名册等相关材料;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病、事假须有医生、辅导员开具的病、事假证明(以企业微信请假流程辅导员签字审批为准)。

    五、教师上课应穿相应项目运动服、运动鞋,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地。

    六、教师上课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上课须穿运动服、鞋及佩戴相应护具,不准佩带小刀、钥匙等尖利物品或配饰;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器材设备。

    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场地,检查和安排场地器材设备等;做好体育器材的借出与归还等工作,若器材丢失或损坏,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体育部进行备案、处理。

    八、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向公共体育部主任请假,同时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调课事宜;所有未经批准的私自调、代课行为,均按教学责任事故追究任课教师、代课教师责任。

    九、若遇风、雨天气,原则上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资源自行安排教学内容,不得擅自停课。

    十、教研部全体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公共体育部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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