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15年春季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长治医学院
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部、院工会、院团委
三、参加单位:教职工、所有在校学生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4月25——27日。
比赛地点: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办法:
1、所有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每项限报一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男、女各报一队。
2、在册教职员工。院本部以分工会组队;和平、和济医院分别按医疗、医技、党政后勤各组三个队。男、女子甲组(40以下),男、女子乙组(41以上),每单位每项限报二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男、女各报一队。
六、比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项目(14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跑、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学生女子组项目(14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跑、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3、教工男子甲组项目(10项):(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100m、4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3人4足。
4、教工女子甲组项目(10项):(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100m、400m、8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3人4足。
5、教工男子乙组项目(6项):(1955年1月1日后至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100m、400m跑、铅球、跳绳、踢毽子、3人4足。
6、教工女子乙组组项目(6项):(1955年1月1日后至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100m、400m跑、铅球、跳绳、踢毽子、3人4足。
七、竞赛办法: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学生组比赛将提前进行预选赛,正式比赛时各组按成绩取前48名参加复决赛。
3、运动人体专业只记个人得分,不记团体总分。
八、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各项目男、女均按成绩录取并奖励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本省和本院学生纪录者分别加30、20和10分,报名人数不足八人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仅三人(队)及三人(队)以下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该项目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参加比赛。
2、学生团体奖励前八名,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组别中得分总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若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3、教工团体奖励前八名,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组别中得分总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若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九、参赛运动员条件
学生组: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
教工组:凡属本单位身体健康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后由组委会复核。健康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把关。
十、资格审查
1、比赛中或比赛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个人成绩、从其团体总分中扣除20分,取消其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
2、凡对运动员资格及裁判工作有异议者,需向仲裁组提出申诉,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押金500元后,仲裁组方予以受理。
十一、报名办法
1、学生运动员号码以本人学号排列,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二人。
2、学生组各单位按规程要求,辅导员签名后将报名表于4月5日下午6时前报送学院公共体育部,同时必须报送一份电子版报名表(邮箱:1240024783@qq.com),逾期不报者不予编排。
3、教工组,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二人。将报名表于4月12日上午12时前报送学院公共体育部,同时必须报送一份电子版报名表(邮箱:1240024783@qq.com),逾期不报者不予编排。
4、公共体育部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将各项目的裁判员名单于4月12日上午报送公共体育部办公室。
4、教工组运动员号码
(1)院本部:
教学管理分工会(甲组11001——11500乙组11501——11999)
基础分工会 (甲组12001——12500乙组12501——12999)
党群分工会 (甲组13001——13500乙组13501——13999)
后勤分工会 (甲组14001——14500乙组14501——14999)
学生处分工会 (甲组15001——15500乙组15501——15999)
教学系部分工会(甲组16001——16500乙组16501——16999)
社科部分工会 (甲组17001——17500乙组17501——17999)
(2)附属和平医院:
和平医疗 (甲组21001——21500乙组21501——21999)
和平医技 (甲组22001——22500乙组22501——22999)
和平党政后勤 (甲组23001——23500乙组23501——23999)
(3)附属和济医院:
和济医疗 (甲组31001——31500乙组31501——31999)
和济医技 (甲组32001——32500乙组32501——32999)
和济党政后勤 (甲组33001——33500乙组33501——33999)
十二、学生组预赛安排
项 目 |
时 间 |
地 点 |
1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9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2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10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4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11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8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12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4*1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13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4*400米(学生男子\女子) |
4月14日 16:30 |
学院田径场 |
参赛方法:
1、首先到田径场门口查看分组表,然后到田径场内西北角检录处检录。
2、运动员须配戴号码布、学生同时携带学生证参加检录和比赛。
3、根据预赛成绩取前48名(队)参加正式运动会的比赛。
十三、附:教工趣味项目竞赛规则
1、跳 绳:个人1分钟单摇单跳计数,按数量多少排名。如果1分钟时间内数量相同则采取1分钟复加赛计数,数量仍然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拒绝参加复加赛或抽签者名次列后。
2、踢 毽 子:个人1分钟脚部踢起计数,其它部位可以过渡不计数量,按数量多少排名。如果1分钟时间内数量相同则采取1分钟复加赛计数,数量仍然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拒绝参加复加赛或抽签者名次列后。
3、3人 4足:跑跳均可,距离50米计时,按速度快慢排定名次。
十四、其它:
1、各项经费由各单位自理,各单位自备号码布,规格为24cm×15cm,一律为白底黑字。
2、运动员所穿跑鞋必须是塑胶跑道专用鞋钉,不得穿用不符合规格的跑鞋参赛。
3、大会设立最佳组织奖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4、报名参加裁判工作的同学请在预赛时与各裁判长联系。所有裁判员于4月24日下午3:30在田径场到入场图示指定地点集合。
5、对竞赛秩序册中参赛项目等有异议者,请在竞赛开始4小时前提出书面申请交裁判长,由竞赛处进行核查校对,否则不予受理。
6、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长 治 医 学 院
二O一五年三月
长治医学院2015年田径运动会
竞赛特殊规定
一、检录地点:田径场内西北角.
二、检录时间:1、径赛项目比赛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
2、田赛项目比赛前20分钟到项目比赛场地检录。
3、凡检录不到者,以自行放弃比赛处理。
三、比赛器材:运动员需自备跑鞋,必须使用塑胶跑道专用鞋钉,其它器材由大会提供。
四、参加接力比赛的同队运动员必须穿统一队服。
五、运动员兼项:兼项运动员应当准时参加竞赛项目的比赛,与田赛项目冲突时,应向田赛相关裁判长请假,可以先试跳(或掷)一次,然后去参加径赛,径赛结束后回来只能参加没有错过的比赛轮次的比赛,已经错过的比赛轮次一律不补。
六、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学生男子1.35米;学生女子1.10米。
七、跳远比赛资格赛:学生男子4.7米;学生女子3.5米。
八、三级跳远比赛资格赛:学生男子9.5米。学生女子7.0米
九、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方可参加比赛。
十、裁判员请于4月24日下午3:30时,在田径场内主席台前集合,分别进行裁判法学习和临场实习。
十一、学生凭学生证、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到颁奖处领取奖品,颁奖处设在文体中心三楼,公共体育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