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春季运动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阳光体育运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激发我校学生的健身热情,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学校决定于2019年5月10日—12日举办长治医学院2019年春季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的主题是“树长医精神、展长医风采”。望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报名、踊跃参赛。要围绕本届运动会主题做好开闭幕式及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参与意识、公平竞赛意识、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团队观念,大力弘扬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主义精神,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为开好本届运动会,学校决定成立2019年春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及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华荣 郑建中
副主任:张芳萍 杨 波 宋晓亮 胡春香 王金胜
郑金平
委 员:李永红 邢育红 王黎刚 崔 红 吴建勇
郭步平 唐建亭 张 刚 连 静 杜海利
尚进平 费丽萍 李 俊 李建国 马卫平
张文忠 张翠英 张 瑛 李俊峰 石春花
贾晋太 纪爱芳 姚向阳 宋丽华 刘明社
吴飞飞 郭崇政 张丽芳 申徐良 杨爱萍
王必胜 王育红 刘 环 付 燕 宋金印
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1.会务组:
组 长:王黎刚
2.宣传活动组:
组 长:崔 红
3.竞赛表彰组:
组 长:宋金印
4.后勤服务组:
组 长:唐建亭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 刚
6.仲裁组:
组 长:吴建勇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医学院2019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长治医学院
2019年 4月15日
附件:
长治医学院2019年春季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长治医学院
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部、校工会、校团委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 5月10日—12日
比赛地点:学校田径场 文体中心
四、参赛单位:
学生组:
1、第一临床学院;2、第二临床学院;3、护理学系;4、药学系;5、生物医学工程系;6、口腔医学系;7、医学影像学;8、麻醉学系;9、基础医学部;1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11、精神卫生系;12、卫生信息与管理系;13、医学检验系;14、人文艺术传媒系;15、公共体育部;16、研究生处
教工组:
1、第一临床学院;2、第二临床学院;3、附属长治市人民医院;4、附属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5、附属长治市妇幼保健院;6、护理学系;7、药学系;8、生物医学工程系;9、口腔医学系;10、医学影像学系;11、麻醉学系;12、基础医学部;1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14、精神卫生系;15、卫生信息与管理系;16、医学检验系;17、人文艺术传媒系;18、公共体育部;19、机关;20、公共教学部(思政、外语、计算机);21、后勤(后勤、基建、财务、资产);22、研究生处; 23、教辅(档案、信息、图书、教学评估)
五、报名办法
1.学生组运动员以院系部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等团体项目除外),团体项目男、女各报一队。号码以本人学号排列,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各单位按规程要求,辅导员审核签名后将报名表于4月24日18时前报送学校公共体育部,同时必须报送一份电子版报名表(邮箱:15534121205@163.com )以上报名表必须在公共体育部网站下载,自制表格和逾期不报者不予编排。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年级和院系(如2018级护理学系)。
2.教工组每单位运动员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等团体项目除外),团体项目男、女各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二人。将报名表于4月25日18时前报送学校公共体育部,同时必须在公共体育部网站下载并报送一份电子版报名表(邮箱15534121205@163.com )逾期不报者不予编排。
3.教工组运动员号码
第一临床学院(甲组11001—11500 乙组11501—11999)
第二临床学院(甲组12001—12500 乙组12501—12999)
护理学系(甲组13001—13500 乙组13501—13999)
药学系 (甲组14001—14500 乙组14501—4999)
生物医学工程系(甲组15001—15500 乙组15501—15999)
口腔医学系(甲组16001—16500 乙组16501—16999)
医学影像学系(甲组17001—17500 乙组17501—17999)
麻醉学系(甲组18001—18500 乙组18501—18999)
基础医学部(甲组19001—19500 乙组19501—1999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甲组20001—20500 乙组20501—20999)
精神卫生系(甲组21001—21500 乙组21501—21999)
卫生信息与管理系(甲组22001—22500 乙组22501—22999)
医学检验系(甲组23001—23500 乙组23501—23999)
人文艺术传媒系(甲组24001—24500 乙组24501—24999)
公共体育教学部(甲组25001—25500 乙组25501—25999)
机关(甲组26001—26500 乙组26501—26999)
公共教学部(甲组27001—27500 乙组27501—27999)
后勤保障处(甲组28001—28500 乙组28501—28999)
研究生处(甲组29001—29500 乙组29501—29999)
教辅单位(甲组30001—30500 乙组30501—30999)
附属长治市人民医院(甲组31001—31500 乙组31501—31999)
附属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甲组32001—32500 乙组32501—32999)
附属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甲组33001—33500 乙组33501—33999)
4.院系部领导组可现场报名参赛
六、竞赛分组:
学生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教工组:教工男子甲组项目:(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教工女子甲组项目:(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教工男子乙组项目:(1959年1月1日后至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
教工女子乙组项目:(1959年1月1日后至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
院系领导组(含联系校领导):可现场报名参赛,成绩全部
计入各分管联系单位。
七、比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项目(15项):
100m、200m、800m、1500m、5000m跑、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男子五人六足、4×200m混合接力(男子2人、女子2人,每单位限报1队)、战地救援
2、学生女子组项目(15项):
100m、200m、400m、800m、3000m跑、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女子五人六足、4×200m混合接力(男子2人、女子2人,每单位限报1队)、战地救援。
3、教工男子甲组项目(9项):(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100m、4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
4、教工女子甲组项目(9项):(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100m、400m、8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跳绳、踢毽子。
5、教工男子乙组项目(5项):(1959年1月1日后至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 100m、400m跑、铅球、跳绳、踢毽子。
6、教工女子乙组项目(5项):(1959年1月1日后至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 100m、400m跑、铅球、跳绳、踢毽子。
7、院系领导组项目(6项):
男子飞镖、女子飞镖、男子筷子夹球、女子筷子夹球、男子定点投篮、女子定点投篮。
8、教工团体组项目(3项):
战地救援(2男2女,各单位限报1队)、龙飞凤舞(5男5女,各单位限报1队)、3人4足(男女各报1队)。
八、竞赛办法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2.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生只记个人成绩,不记团体总分。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各项目男、女均按成绩录取并奖励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五人六足为团体项目两倍计分,打破全国、本省和本校学生纪录者分别加30、20和10分,报名人数不足八人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仅三人(队)及三人(队)以下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该项目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参加比赛。
2、院系领导组(含联系校领导):校领导取得成绩全部计入各分管联系单位。
十、参赛运动员条件
学生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
教工组:凡属本单位身体健康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后由组委会复核。健康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把关。
十一、资格审查
1.比赛中或比赛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个人成绩、从其团体总分中扣除20分,取消其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
2.凡对运动员资格及裁判工作有异议者,需向仲裁组提出申诉,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押金500元后,仲裁组方予以受理。
十二、参赛方法
1.首先到田径场门口查看分组表,径赛、五人六足项目到田径场内西北角检录处检录,田赛和其他项目到比赛场地检录。
2.运动员须配戴号码布,教工同时携带工作证,学生同时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
十三、其它
1.各单位自备号码布,规格为24cm×15cm,一律为白底黑字。
2.运动员所穿跑鞋必须是塑胶跑道专用鞋钉,不得穿用不符合规格的跑鞋参赛。
3.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4.对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学生,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予评定。
5.报名参加裁判工作的同学请在预赛时与各裁判长联系。所有裁判员于5月9日15:30到田径场集合。
6.对竞赛秩序册中参赛项目等有异议者,请在竞赛开始4小时前提出书面申请交裁判长,由竞赛处进行核查校对,否则不予受理。
7.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8.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