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系部印章的管理及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公共体育部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公共体育部印章仅以部门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使用,若违反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当事者个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公共体育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印章的第一责任人,印章管理者为具体责任人。
3、印章采取用印审批和印章保管分离制度,部门负责人负责用印审批,指定专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印章日常管理。
4、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刻制部门印章,违反则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应人员责任。
5、印章的启用、审批、使用均实行痕迹管理,印章管理人员日常应做好档案的留存工作,方便备查,年底交校档案馆统一归档。
6、印章的使用,均须先经部门相关领导审批后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用印登记簿》方可加盖印章。
7、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印章管理程序办事,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盖章。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印迹端正、清晰。
9、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10、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
11、盖有印章的作废纸张必须粉碎销毁。
12、严禁将印章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先提交申请,经系部党政负责人同意,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按期归还;未经批准私自带章外出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13、印章管理人因事离岗,应将印章交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
14、印章移交需做相应登记,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15、印章保管出现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印章停用应及时上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并送至封存或销毁,部门建立相应记录档案。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共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