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初、末各清点一次。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2、上课所使用器材须由任课教师事先领取,用后如数归还,保管人员必须清点,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3、课外活动所使用器材由个人按照《公共体育部运动器材借用制度》按规定到器材室领取器材。
4、所借器材必须按时归还。
5、上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时,对有意损坏和丢失器材者,必须按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6、任何人不得将器材私自借给他人长期使用。
7、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教导处批准,借条上须有经手人签名(并注明借用、归还日期)方可外借。
8、妥善保管体育器材,经常维修器材,延长使用寿命。保管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